★餐飲從業人員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應暫停工作及進行篩檢,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有從業人員確診,務必先暫停營業,立即通報總務處經營管理組,並確實以1:100的稀釋漂白水(500 ppm)進行櫃內外之環境清潔消毒後,始繼續營業。
★確診者:應立即通報總務處經營管理組,7天居家隔離,第8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無症狀且需提出居家快篩陰性證明才可復工。
★於同一營業場所,若有確診者,場(櫃)內之其他人員請進行篩檢,無不適症狀及提出居家快篩陰性證明才可上班,但如有症狀時,請暫停工作。
總務處經營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