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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餐廳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公告

國立清華大學餐廳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公告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含有豬、牛肉或其可食部位原料者,無論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標示豬肉製品食材原產地(國),於菜單加註、海報張貼、立牌標示、餐盒標示(擇一標示);未依法標示,將處3萬~300萬元,標示不實,將處4萬~400萬元。

二、校內以自助餐供餐樣態,其生鮮及加工品一律採用國產豬、牛肉品;其他美食街、連鎖餐飲、獨立餐廳、便利商店等,比照衛生福利部之相關規定,不限制僅使用國產豬、牛肉品,須落實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國)標示,以供消費者自行選擇。

三、食品需有食材驗收記錄,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記錄,進貨單據文件應符合生福利部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之規定;驗收紀錄含產品名稱、進貨廠商或購置來源、進貨日期、進貨量、品溫(冷藏、冷凍食品)、外觀、異物等並保留豬肉進貨單、交易憑證等或其他足以證明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備查。

四、廠商需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http://fadenbook.fda.gov.tw/)勾選,聲明已了解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

五、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填報含豬肉及牛肉製品原料原產地並每日登載資訊。

                                    

                                             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1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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