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餐飲異常事件發生時,請立即向店家及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反應;並保留異常食品(勿交給店家),因礙於檢體時效性,請於當餐立即反應。 2.上班時間8:00-17:00請向經營管理組(分機31382)反應。 3.非上班時間,請向駐警隊(分機33333)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