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小吃部No.1~8櫃位租賃案開資格標結果及評審時段公告
國立清華大學小吃部No.1~8櫃位租賃案
(案號:DFM109023-1~8)
一、資格標開標結果(開標日期:11月26日):
1.共14家廠商投標、13家符合資格進入評審;
2.No.4日式美食及No.7麵包輕食點心等二個櫃位流標。
二、進入評審會議之櫃位及日期時段:
評審作業於本校風雲樓舉行,參加徵選廠商依資格標時抽籤順序進行,未能參與評審廠商則視同放棄整個標案,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將另各別通知廠商評審順序(抽籤),敬請各廠商預留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本校風雲樓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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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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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時段 |
櫃位編號及類型 |
廠商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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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3:00 |
NO.2 燒臘快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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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00 |
NO.1 早午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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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4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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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時段 |
櫃位編號及類型 |
廠商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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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
NO.3 西式或排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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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8:00 |
NO.8 飲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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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7日 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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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時段 |
櫃位編號及類型 |
廠商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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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3:00 |
NO.6 台灣小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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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
NO.5 亞洲美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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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注意事項:
(一)廠商應由1.負責人(須核對身份證明無誤)或負責人授權委託之代理人(須為該公司員工且與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載一致,並核對身份證件無誤)及2.具符合「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之廚師參加(請攜帶相關證件)。
(二)每間投標廠商原則應於40分鐘內完成1.營業計劃說明(人力安排、餐點項目、商品價格為主)、2.準備小份量供評審委員及工作小組約10人試菜(會場備有廚房,有水、電及瓦斯,其他有關食材、廚具或設備…等,請廠商自行攜至現場以利備餐),期間視情形評審委員將發問、由廠商配合介紹與說明;時間滿30分鐘時,機關按鈴1次提醒,答滿40分鐘時,按鈴2次即請停止一切作業,輪到下一個廠商評審。
(三)廠商於評審答詢時,所提介紹說明、對問題之澄清及與履約有關之承諾事項,倘經評審為獲選廠商,均納入契約中。
(四)評審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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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評審項目 |
配分 |
評 選 子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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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專業能力及 過去經營績效 |
20 |
A.人力規劃 (應配有相關專業證照、廚師證照之人員) B.經營經驗﹙可附契約影本、簡介及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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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營業項目及 價位 |
30 |
A.項目類別、販售品項與價格(菜單上應附註熱量) B.清華特餐規劃(若有尤佳) a.有別於市場之餐點(套餐),清大校園專屬。 b.廠商自發性促銷方案或與機關合作之優惠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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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營運計劃及 空間規劃 |
15 |
A.經營方式﹙型態、人力配置及管理﹚ B.投資設備項目及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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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飲食、環境衛生及設備管理 |
15 |
A.環境清潔。 B.食物處理區衛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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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廠商書面介紹 及餐點試吃 |
20 |
各廠商於評審當日應提供二道試吃餐點或飲品;可預先製作半成品或至現場烹煮,本校將提供廚房場地並將餐點拍照做為未來履約依據。 |
(五)評分方式
1.評審小組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前項評審委員各評審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2.評審總分以100分計算,參與評審廠商總平均分數須達70分以上,方列入序分及排名計算,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3.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擇獲得評審小組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最優勝廠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序位第一之廠商優先與機關議約議價完成方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