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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校區推廣教育大樓4樓空間租賃案

《案號:DFM115020》
一、公告期間:115年8月3日至115年8月21日中午12時止。
二、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推廣教育大樓四樓部分空間,使用面積約714平方公尺(約216坪)。
三、場地使用用途:兒童及青少年教育、學生活動、教育研究、行政辦公及其他經本校同意之教育推廣相關活動。
四、履約期限:115年12月1日至121年11月30日(暫定),期滿得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續約事宜。
五、招租對象: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基金會、教育機構、公司或商業登記單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教育或教育推廣相關經營或執行經驗。
(二)具完整之教育理念、課程規劃及專業師資或行政管理團隊。
(三)具完善之場地安全、兒童保護、緊急應變及人員管理機制。
(四)財務及營運狀況健全,足以負擔場地營運、修繕及相關費用。
六、場地使用費:場地年租金及其他契約約定之費用。
七、相關費用負擔:履約期間所產生之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水費、電費、網路費、清潔費及其他因使用場地所產生之費用,由承租單位自行負擔。
八、場地現況及修繕:依現狀標租,如需進行隔間拆除、打通、修繕或其他室內裝修變更工程,提交機關同意後,由承租單位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及依規定辦理申請、審查等程序。
九、投標時請檢附下列資料親送至本單位: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料。
(二)法人登記證書、基金會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運計畫書(含設施與課程規劃、招生及財務規劃、兒童保護、消防安全、場地維護、緊急應變機制等)。
(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1份。
(五)近三年相關實績佐證資料。
(六)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十、如有兩家(含)以上廠商投標,本校將辦理評審會議,由評審委員評審選出符合學校之廠商,相關評審事宜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辦理。
十一、如有意願承租或需現場勘查,洽詢窗口:本校經營管理組承辦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3) 571-5131分機35251
十二、本校保留最終決標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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